上面是2015年8月2日當天的新聞:「成長比成績重要」!當一位學生運動員,行為不當時,我們怎麼做會比較好呢?我始終認為禁止他喜歡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警愓,而且適可而止,給他警愓,不是教訓或處罰,這是一個重點。
再來看太太分享施宜昕的一篇文章,很值得一看:
『太多人仍深信「不經一番寒徹骨,焉得梅花撲鼻香」的苦,不是來自於超越自我的內在磨練與翻轉,而非得來自於外在的折磨與壓力。很多人並不相信學習可以是快樂且令人安心的,很多人不相信快樂與安心會帶來進步。
但幸好有人仍深信著:可以有不體罰學生仍然可以教好學生的教練,如同那個學校校長,如同很多案件中出手協助的教練、老師們,因為有這些人的堅持,改變才會發生。』
這篇內容不是特例,之前在廣播也有提到國內的情況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。
另外,有哪些是體罰動作,在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(http://www.fhjh.tp.edu.tw/dispUploadBox/editor/20200226164327043.pdf)
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
例如交互蹲跳、半蹲、罰跪、蛙跳、兔跳、學鴨子走路、提水桶過肩、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